拟议的法规 今年夏天出版的那个, 如果最终确定, 是否可以要求更多的业务回报最早在今年春天以电子方式提交. 对拟议法规的评论要求在扩大的电子文件授权生效前延长时间, 注意到某些申请人在遵守新规定方面面临的挑战.
Background
之前 最近的立法, 如果纳税人被要求在一个日历年度内提交少于250份申报表,则不要求他们以电子方式提交申报表, 尽管有一项特殊规定要求拥有100个或更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必须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文件. 适用于资产超过1,000万美元的公司, 目前的法规要求汇总所有需要提交的报税表类型的数量(如表格1120), “U.S. 公司所得税申报表,以及W-2表格, “工资及税务报表”),以确定是否符合申报门槛. 对于大多数信息回报, 目前的法规规定,每一种信息的返回都要分别确定250个返回阈值. 国税局有权提供电子文件困难豁免. 如果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申报表没有以电子方式提交,可能会受到处罚.